標準接地電阻規(guī)范要求:
1、獨立的防雷保護接地電阻應小于等于10歐;
2、獨立的安全保護接地電阻應小于等于4歐;
3、獨立的交流工作接地電阻應小于等于4歐;
4、獨立的直流工作接地電阻應小于等于4歐;
5、防靜電接地電阻一般要求小于等于100歐
6、共用接地體(聯(lián)合接地)應不大于接地電阻1歐。
電氣設備接地屬于安全接地,如果是獨立設備,應該不大于4Ω,如果是公共接地應不大于1Ω。
1、應當接地的部分
① 電機、變壓器、開關設備、照明器具、移動式電氣設備、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或構架。
② 電氣傳動裝置。
③ 電動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線圈(繼電保護另有要求時除外)。
④ 室內外配電裝置、控制臺等金屬構件以及靠近帶電部位的金屬遮欄和金屬門。
⑤ 電纜終端盒外殼、電纜金屬外皮和金屬支架。
⑥ 安裝在配電線路桿塔上的電氣設備,如避雷器、保護間隙、熔斷器、電容器等金屬外殼和鋼筋混凝土桿塔等。
2、不需接地的部分
① 在不良導電地面 (木質、瀝青等) 的干燥房間內,當交流電壓為 380V 及以下和直流額定電壓 400V 及以下時,電氣設備金屬外殼不需接地。但當維護人員因某種原因同時可觸及到其他電氣設備中已接地的其他物體時,則應當接地。
② 在干燥地方,當交流額定電壓為 36V 及以下和直流額定電壓為 110V 及以下時,電氣設備外殼不需接地,但遇有爆炸性危險的除外。
③ 電壓為 220V 及以下的蓄電池室內的金屬框架。
④ 如電氣設備與機床的機座間能可靠地接地,可只將機床的機座接地。
⑤ 在已接地的金屬構架上和配電裝置上可以拆下的電器。
擴展資料
接地的作用主要是防止人身遭受電擊、設備和線路遭受損壞、預防火災和防止雷擊、防止靜電損害和保障電力系統(tǒng)正常運行。
接地是為保證電工設備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而采取的一種用電安全措施,通過金屬導線與接地裝置連接來實現(xiàn),常用的有保護接地、工作接地、防雷接地、屏蔽接地、防靜電接地等。
接地裝置將電工設備和其他生產設備上可能產生的漏電流、靜電荷以及雷電電流等引入地下,從而避免人身觸電和可能發(fā)生的火災、爆炸等事故。